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凱美: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7/31

2.公司名稱: 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個人信貸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 經濟日報(C4版)

6.報導內容:智寶攻併購入股凱美...

7.發生緣由:上述報導係該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秉持一貫之政策,對於此

類報導均不予評論。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凱美-澄清媒體報導-035203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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