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24日專電)針對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出境案,蘇格蘭高等法院今天開庭,主審法官對一審法院判決時未就台灣的監獄狀況有詳細說明,決定9月初再開程序庭進行討論。 林克穎引渡案在高院的審理一波三折,自去年9月先後召開4次程序庭,今年3月7日才結束連續3天密集的審查庭,原本預計今天宣布引渡與否的判決,但結果令人意外。 林克穎在高院的審理由3位法官負責,今天上午開庭,主審法官培頓(Lady Paton)表示,一審主審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在判決時,未詳細說明為何未採納林克穎律師對台灣監獄擁擠的質疑,認為判決不盡完善,需要進一步審查。 代表台灣出庭的檢察官對今天高院的決定感到失望,高院計劃於9月初就台灣監獄狀況先進行程序庭,之後再召開審查庭,短期之內林克穎難被引渡回台服刑。 至於林克穎的律師質疑台灣的法理地位及公平審判等問題,高院在判決書中確定台灣的法理地位及林克穎在台灣確實獲得公平審判。 林克穎使用友人護照潛逃回英國後,中華民國與英國政府破天荒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次日愛丁堡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經過數月審理,主審法官馬凱弗於2014年6月11日宣判,林克穎必須引渡回台灣服刑。 蘇格蘭檢方在同年8月1日通知台灣,蘇格蘭司法大臣麥克艾斯吉(Kenny MacAskill)認為台灣可視為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的第二類領土「非歐洲聯盟國家」,林克穎引渡案可以適用,並認為林克穎所提的理由無法說服他駁回判決,根據法規內容,也沒有任何禁止林克穎引渡到台灣的理由,因此同意馬凱弗的判決,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克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10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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