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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蔡依珍)】

桃園:27歲鄭姓員警今年1月在台茂購物中心美食街以手機偷拍女子裙底風光,再把照片放上臉書炫耀,臉友詢問「臉如何」時,還大言不慚回文:「正點,男友在旁邊沒拍正面」直到有人回覆「警察叔叔可以是社(攝)員」,鄭才從臉書撤下照片,但已遭網友備份檢舉,鄭男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審酌他沒有前科,予以緩起訴1年,另需寫悔過書和支付前置協商利率公庫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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